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

第二十九条

乡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动档案信息化与各项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将档案查阅服务纳入乡镇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政务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应当考虑档案管理需求。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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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