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第二十九条乡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动档案信息化与各项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将档案查阅服务纳入乡镇公共服务事项。 乡镇政务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应当考虑档案管理需求。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