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当编制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利用程序,做好利用效果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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