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乡镇机关档案由乡镇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原则上自行保管;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代管。 涉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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