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二十三条乡镇机关档案由乡镇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原则上自行保管;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代管。 涉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