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以下简称乡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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