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档案库房应当远离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得毗邻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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