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设施设备第十四条档案库房应当远离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得毗邻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