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设施设备第十三条乡镇应当设置适宜档案安全保护和利用的档案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类型分别或分区设置,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