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十一条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利用。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