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