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条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