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一)能够主动、及时报告过错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损失、阻止危害后果发生或者挽回、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行政执法过错情况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问题,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