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一)干扰、妨碍、抗拒对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 (二)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承办人员的; (三)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的; (四)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一)干扰、妨碍、抗拒对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 (二)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承办人员的; (三)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的; (四)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