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约谈现场提出的改进措施不符合本指引第十六条要求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被约谈方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书面提交盖章的改进措施报告。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