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约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约谈开始前,主持人核实约谈各方身份;
(二)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法律法规依据,指出存在的涉嫌违法问题,要求被约谈方提出改进措施;
(三)被约谈方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约谈方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进行普法宣传和竞争倡导;
(五)被约谈方对有关意见和要求进行表态;
(六)执法人员、被约谈方对约谈记录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约谈过程中,被约谈方可以陈述意见,约谈方可以对被约谈方陈述的意见进行回应。根据约谈工作需要,约谈方可以邀请列席约谈方提供参考意见。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