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原则上应当于约谈实施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约谈方送达《执法约谈通知书》。《执法约谈通知书》应当载明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有关要求等事项,并加盖反垄断执法机构印章。
因紧急情况确需立即实施约谈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立即实施。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原则上应当于约谈实施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约谈方送达《执法约谈通知书》。《执法约谈通知书》应当载明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有关要求等事项,并加盖反垄断执法机构印章。
因紧急情况确需立即实施约谈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立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