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