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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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