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六条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