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涉密印制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