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第二十条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