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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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