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的单位不得由外国投资者控股。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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