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不得有外国投资者投资。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二)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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