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九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