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九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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