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管理部门或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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