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确定缴纳计划,每年按年度投资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缴。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缴清全部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确定缴纳计划,每年按年度投资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缴。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缴清全部的工程质量监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