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质量监督第二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