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