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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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