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章 质量监督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