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机构职责第十八条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由各中心站根据本规定制订。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