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受总站委托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督工作。 (二)负责设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三)掌握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动态,定期向总站报告设计质量监督情况。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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