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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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