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