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招用及解聘

第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作出书面承诺,从业人员招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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