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招用及解聘

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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