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招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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