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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