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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