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招用及解聘

第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培训,提高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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