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采信机构管理

第九条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检验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审查,评估审查可以采用书面审查或者现场检查等形式。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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