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采信机构管理第九条海关总署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检验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审查,评估审查可以采用书面审查或者现场检查等形式。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