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