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以及对采信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