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
第七条
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 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
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 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