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开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开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