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账号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处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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