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