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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