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样品交评审委进行评审。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