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相关会管单位及其他派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