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相关会管单位及其他派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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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