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的职责,另行制定。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参照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的职责,另行制定。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参照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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