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二)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 (三)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四)依法依规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五)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二)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 (三)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四)依法依规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五)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