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二)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 (三)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四)依法依规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五)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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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