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辖区新闻媒体管理部门的日常监测和协作监管机制,通报证券期货类节目和产品广告有关情况,配合做好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查和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负责监测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的舆情信息,并视情况开展后续处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其他职责
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辖区新闻媒体管理部门的日常监测和协作监管机制,通报证券期货类节目和产品广告有关情况,配合做好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查和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负责监测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的舆情信息,并视情况开展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