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其他职责

第四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以本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以本单位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派出机构负责协助中国证监会办理辖区内行政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工作;协助中国证监会做好涉及本单位工作的以中国证监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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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