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第三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督促、引导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派出机构负责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联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等单位,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做好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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